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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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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章程》草案第二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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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7:20: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ewu82 于 2014-12-23 09:22 编辑

在第五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章程》草案第二稿,向全体校友和社会各界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欢迎大家提供批评意见。请联系校友会服务邮箱:workgroup@zzush.com ,微信:zzushxyh, 新浪微博: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



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英文译名:Zhengzhou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简称:ZZUSH)
第二条 本会是由生活或工作在上海地区的郑州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上海地区郑州大学校友;加强上海校友之间及其与母校的沟通和联系,加强校友之间在教育、科研、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为郑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校友间资源分享和校友公益事业,丰富在沪校友业余生活,促进校友职业提升和事业进步。倡导校友之间互助、互爱和深度交流,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加速校友实现个人价值、创造社会价值,造福社会与人民。
第四条 本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团组织相关政策,自觉接受郑州大学校友总会的领导,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
(一)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商务、和体育交流活动,促进上海地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上海校友为母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多做贡献;
(三) 促进校友间的科技协作、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四) 办好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网站,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五) 编辑《校友通讯》资料;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暂设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E楼211室。邮编:200444,电话传真:021-66132701。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郑州大学校友;
(二)生活或工作在上海市地区;
(三)拥护本会章程;
(四)自愿加入本会;
(五)自觉缴纳会费。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郑州大学校友:
(一)曾在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注册学习和工作的学生或教职工。
(二)郑州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郑州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三) 虽非郑州大学校友,但与郑州大学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郑州大学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郑州大学校友,经与本会认可登记,并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在本会产生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凡本会会员均为《郑州大学校友会》团体会员;
4、优先对本会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和活动服务;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4、自觉缴纳会费,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5、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为《校友通讯》和郑州大学校友总会网站等组稿、撰稿。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的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包含:
(一)会长一名
(二)执行会长一名
(三)副会长若干名
(四)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五)常务理事
(六)理事
理事会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四)推举或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理事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校友代表其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和理事的提名包含三部分来源:
(一)由各院系部门推荐的人选
(二)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并做出重要贡献的负责人员
(三)通过提供或贡献场地、资金、实物、名誉、关系、资历等资源,做出重要贡献的校友
基本职责是:
(一)受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向理事会会议提名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遇理事会会议的季度时一般不再召开常务会议,其他时段在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校友代表其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本会秘书处是常务工作部门,负责校友会日常事务的执行落实。
秘书处成员包含:
(一)秘书长
(二)副秘书长
(三)秘书
秘书的提名包含三部分来源:
(一)工作秘书,来自校友会各常务工作部门,如财务、会议、档案等。
(二)活动秘书,来自校友会各活动兴趣小组,如羽毛球、慢跑、篮球等。
(三)院系秘书,来自校友会各院系的工作人员,如医学院、法学院、化学系等
由秘书长对常务秘书和秘书进行提名,由秘书长进行任命。
秘书处的基本职责是: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弘扬校友会精神,以建立自愿、积极、公正的校友会氛围为第一工作目标。
(二)团结广大校友,做好全体老中青校友们在沪生活成长的土壤,以建立所有校友的校友会为第二工作目标
(三)关爱年轻校友,协作热心校友,以培养校友会事业专项人才为第三工作目标
(四)落实执行校友会各项常规事务,按年度向校友会理事会汇报工作
秘书处每届任期四年。秘书处工作着重以树立榜样、褒奖榜样、成为榜样为主要工作思路和工作指导方向,在生活情感、职业领域、校友会各项事务三大角度中,倡导榜样的力量,积极进取,勇于担负责任,言行一致,取得成果,敢于成为榜样。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四章经费及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校友缴纳的会费
1、 会员会费每年50元;
2、 理事会会员会费每年200元。
(二)校友及名誉校友的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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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3 09:23:21 |只看该作者
本会的会址变更: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E楼211室。邮编:200444,电话传真:021-66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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